【海潤動態】穩步推進“廠中廠”專項整治行動
原標題:【海潤動態】穩步推進“廠中廠”專項整治行動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加強對出租廠房的安全生產管理,12月5日下午,海潤街道在街道文化活動中心會議室召開“廠中廠”專項整治行動推進會(擴大會議)。轄區內所有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此次會議。街道黨工委書記舒軍、辦事處副主任包美芬出席會議。此次會議由辦事處主任章海濱主持。
會上,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包美芬傳達了縣“廠中廠”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重點解讀了《三門縣“廠中廠”安全生產百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中廠房出租“十個不準”和“五個必須”,并對接下來的整治工作進行部署。
街道黨工委書記舒軍強調,“廠中廠”安全生產百日整治專項行動是一次從市到縣自上而下的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要切實按照廠房出租的“十不準”“五必須”要求抓好整治。各“廠中廠”企業要嚴格按照整治標準,積極做好配合,該關停的關停,該整治的整治,務必在既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整治。
會后,舒軍 、章海濱帶隊到企業指導“廠中廠”企業整治工作。
轄區同一廠區內經出租存在兩家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
(一)廠房出租嚴格遵守以下“十個不準”:
1.不準出租未依法辦理土地合法手續的廠房;
2.不準出租未依法辦理建設規劃合法手續且未經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廠房;
3.不準出租未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的廠房;
4.不準將廠房出租給無營業執照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
5.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應予關停的高污染企業;
6.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應予關停的高耗能企業;
7.不準將廠房出租給不符合安全生產“三同時”條件(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企業;
8.不準將廠房出租給未經審批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9.不準將廠房出租給使用未經檢測檢驗合格特種設備的企業;
10.不準將廠房出租給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
(二)出租廠房要符合下列“五個必須”:
1.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之間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2.出租單位與承租單位必須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3.出租單位必須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向從業人員通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出租單位和承租單位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協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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